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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0日)台東縣政府102年間准予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復工,當地居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,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下午判居民勝訴,復工違法應撤銷,全案仍可上訴。 美麗灣開發案爭議、纏訟多年,台東縣府民國102年3月認定開發案通過環評,准予復工,當地居民認為通過環評有瑕疵,復工違法,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縣府復工處分。 美麗灣渡假村公司(簡稱美麗灣公司)在台東縣杉原海水浴場興建美麗灣渡假村,環保團體曾以該開發案藉分割土地規避環評審查而提起行政訴訟,101年經法院判環保團體勝訴,台東縣府也命美麗灣公司停止施工。 後來,台東縣府又於102年2月公告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,美麗灣公司據以向縣府申請復工於同年3月獲准。當地居民林淑玲等多人認為該環評審查具重大瑕疵,提起行政訴訟,請求撤銷縣府這項同意復工處分。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台東縣政府核准美麗灣公司復工,是以先前102年2月1日公告通過環評審查結論為前提,其後續所准予復工行為,是本件開發案的一部分,不宜將兩者切割,應作同一判斷,自屬違法 合議庭認為,本案環評審查結論之前經原告林淑玲等人另行提起行政訴訟,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間也判該環評審查結論違法而將其撤銷,該案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;本案既以該環評審查結論為前提的復工處分,已失去其合法性基礎,自屬違法行政處分,應予撤銷。10409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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